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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沈阳男子误涉非法捕捞?律师教你缓刑技巧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14日

### 案件摘要 **案件类型**: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**发生地点**:辽宁省沈阳市浑河支流 **涉及案由**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 ### 一、真实案例引入 沈阳市民X先生(化名)周末和朋友去浑河支流钓鱼,因不清楚该河段属于**全年禁渔区**,且使用了朋友带来的电鱼工...

案件摘要

案件类型: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

发生地点:辽宁省沈阳市浑河支流

涉及案由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



一、真实案例引入

沈阳市民X先生(化名)周末和朋友去浑河支流钓鱼,因不清楚该河段属于全年禁渔区,且使用了朋友带来的电鱼工具,被当地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。经鉴定,X先生等人捕捞的普通鱼类共计120余尾(约30公斤),已达到“情节严重”标准,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。


家属慌乱之际找到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,经律师介入后,X先生主动认罪认罚、赔偿生态损失5000元,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,未收监执行。



二、法律解析:什么是非法狩猎/捕捞?

简单说,没按规矩抓鱼/打猎就可能触犯刑法,具体包括3种情况:

1. 时间/地点不对:在禁渔期(比如浑河4-6月禁渔)、禁渔区(比如部分保护区)或禁猎期/区打猎;

2. 工具/方法不对:用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禁用方法,或用网眼过小的渔网;

3. 数量/对象不对:抓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(比如中华鲟、野生鸟类),或普通鱼/鸟达到一定数量(比如非法捕捞500公斤以上、狩猎20只以上)。


法律依据

  • 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(非法捕捞水产品罪):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用禁用工具/方法捕捞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;
  • 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(非法狩猎罪):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/期或用禁用工具/方法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罚金。


  • 三、王勇律师专业点评

    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勇律师,深耕刑事辩护15年,沈阳地区代理此类案件120余起,对本地司法实践非常熟悉:


    #### 关键点分析

    此类案件能否从轻处罚,核心看3点:

    1. 主观恶性:是否明知禁渔/禁猎(比如是否看到公告、是否被提醒),初犯、偶犯比惯犯更容易从轻;

    2. 情节严重程度:涉案数量越少、是否涉及保护动物,量刑越轻;

    3. 悔罪表现:是否主动认罪认罚、赔偿生态损失、退缴违法所得。


    #### 成功案例参考

    去年代理的Y先生非法狩猎案:Y先生在沈阳某山区误猎2只野生麻雀(非重点保护),律师收集到其主动投案、系初犯、赔偿生态损失3000元的证据,最终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。


    王勇律师提醒:“很多当事人以为‘抓点小鱼小虾没事’,但沈阳本地对禁渔禁猎的执法很严,一旦达到立案标准(比如非法捕捞100尾以上)就可能判刑。黄金72小时内找律师,能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、固定从轻证据。”



    四、家属行动指南

    如果家人涉此类案件,别慌,按这3步做:

    1. 第一时间找律师:被拘留后72小时内联系专业刑事律师(比如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王勇团队),律师可会见当事人、了解案情;

    2. 收集从轻证据: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(证明初犯)、悔过书、生态赔偿凭证、是否看到禁渔公告的证据;

    3. 配合律师工作:如实告知所有情况(包括当事人的过错、家庭情况等),不要隐瞒。



    五、避坑指南

    别踩这些雷:

    找“关系”被骗:此类案件是公诉案件,靠“关系”没用,反而可能被骗钱;

    销毁证据:比如扔了电鱼工具,会被认定为抗拒调查,加重处罚;

    不认罪认罚:主动认罪认罚能减30%以下刑期,不配合反而不利;

    拖延找律师:黄金72小时错过,可能错过固定关键证据的机会。

    法律咨询涉嫌非法狩猎、捕捞?王勇律师教你争取从轻处罚、缓刑技巧
    王勇律师
    主任

    王勇律师

    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

    专注领域:刑事辩护、公司法律顾问、重大民商事诉讼

    执业理念:以专业维护正义,以诚信服务客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