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## 案件摘要 **案件类型**:遭遇电信诈骗后反被牵连(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 **发生地点**:辽宁省沈阳市 **涉及案由**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87条之二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31条 ### 一、真实案例引入 沈阳的X先生最...
案件摘要
案件类型:遭遇电信诈骗后反被牵连(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
发生地点:辽宁省沈阳市
涉及案由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87条之二(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31条
一、真实案例引入
沈阳的X先生最近遇到了双重打击:去年11月,他接到“某电商平台客服”电话,称其购买的家电有质量问题,要双倍退款,让他提供银行卡号和验证码。X先生信以为真,不仅被骗走卡内6万余元,还按对方要求将闲置银行卡“借给客服用于退款转账”。
半个月后,X先生突然被警方传唤——他的银行卡涉嫌为诈骗团伙走账200余万元,被指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“我明明是受害者,怎么成了嫌疑人?”X先生慌了神,这才意识到自己不仅被骗钱,还被牵连进刑事案件。
二、法律解析
#### 什么是“遭遇电信诈骗后反被牵连”?
简单说,就是你本是诈骗受害者,但因不小心出租、出借银行卡/电话卡,或被诈骗分子利用身份信息从事犯罪,反而被认定为参与电信网络犯罪,可能面临刑事处罚(常见的是“帮信罪”)。
#### 法律依据
1. 《刑法》第287条之二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,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
2. 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31条:禁止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等,违者可处拘留、罚款,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。
关键提醒: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是“明知”——若你不知道对方用你的卡违法,需拿出证据证明不知情,否则可能被追责。
三、王勇律师专业点评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勇律师从事刑事辩护12年,累计代理沈阳地区此类案件100余件,对办案逻辑了如指掌:
#### 办案关键点
1. “不知情”的证据是核心:需收集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(证明谎称“退款”“帮忙”)、被骗报警回执、无获利证明等;
2. 受害者身份优先认定:必须用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先被骗,再被利用;
3. 情节轻微可争取轻罚:若流水小、无获利、初犯,律师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。
#### 成功案例
去年代理的李女士案中,她被骗4万元后借卡,流水150万元。王律师通过调取聊天记录(证明对方骗称“退款需走账”)、报警回执,结合无获利情节,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李女士还追回部分被骗款。
王勇律师强调:“当事人常犯的错是慌乱删除证据,或轻信‘找关系’——刑事案靠证据说话,专业律师才是靠谱选择。”
四、家属行动指南
1. 黄金72小时:立即找律师
被传唤后第一时间联系本地刑辩律师(如辽宁化腾王勇团队),律师可及时会见、固定证据,避免当事人说错话;
2. 紧急收集证据
- 诈骗聊天记录、转账截图、报警回执;
- 银行卡/微信流水(标注异常转账);
- 收入证明(证明无获利能力);
3. 配合调查不隐瞒
如实陈述被骗事实,不隐瞒、不夸大,必要时要求律师在场。
五、避坑指南
1. 绝对禁止:
- 不删除诈骗证据(聊天记录/转账记录是受害者铁证);
- 不出租、出借任何银行卡/电话卡(哪怕闲置);
- 不信“客服退款”“中奖”等陌生电话(凡是要验证码/转账都是诈骗);
2. 常见误区:
- 误区1:“我是受害者就没事”——无不知情证据仍可能追责;
- 误区2:“找关系比律师有用”——关系无法替代法律程序;
- 误区3:“被骗不报警”——报警是证明受害者身份的关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