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仲裁流程速览
劳动争议案件实行 “协商→调解→仲裁→诉讼” 的四步流程,核心是 “仲裁前置”(必须先仲裁才能起诉)。
一、协商(非必经)
双方自行沟通,或请工会/第三方介入,达成**和解协议**。
优点:成本低、速度快;缺点:无强制执行力。
二、调解(非必经)
向企业调解委员会、基层调解组织申请。
时限:**30日内**结案,逾期视为失败。
结果:达成协议签**调解书**(可反悔);不成则进入仲裁。
三、劳动仲裁(必经前置程序)
1. 申请与受理
时效:**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内**。
管辖:**劳动合同履行地**或**用人单位所在地**仲裁委。
材料:申请书、身份证明、劳动关系证据、证据清单。
受理:5日内决定;受理后5日内组庭。
2. 审理与裁决
开庭:提前5日通知;不到庭按撤诉/缺席裁决。
先行调解:成功则制**调解书**(签收生效)。
裁决时限:**45日内**,复杂可延长**15日**(共60日)。
**终局裁决**(仅针对小额/标准争议):
- 劳动者不服:15日内起诉。
- 单位不服:不能起诉,只能申请中院撤销。
四、诉讼(最终司法救济)
条件:对非终局裁决不服,**收到裁决书15日内**起诉。
管辖:仲裁所在地基层法院。
一审:普通程序**6个月**内审结。
二审:不服一审判决,**15日内**上诉,二审**3个月**内审结。
执行:生效裁判可申请**法院强制执行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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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速览
协商/调解 → 申请仲裁(1年时效)→ 仲裁裁决(45–60天)→ 不服 → 一审(15天内)→ 二审 → 强制执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