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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赔

沈阳人必看:保险标的这些坑,律师教你避刑责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11日

### 一、核心要点 **定义**:保险诈骗中,作为保险合同对象的财产或人身利益,是判断诈骗行为是否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 **法律依据**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 **量刑范围**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5-10年有期徒刑,10年以上有期徒刑(并处/单处罚金) ### 二、普通...

一、核心要点

定义:保险诈骗中,作为保险合同对象的财产或人身利益,是判断诈骗行为是否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

量刑范围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5-10年有期徒刑,10年以上有期徒刑(并处/单处罚金)


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
1. 虚构保险标的骗保

具体描述:比如没有真实车辆/房产,却伪造证明投保后报损;或为不存在的人投保意外险。

如何避免:投保前如实提供标的真实证明(购车发票、房产证等),不虚构任何财产/人身利益。


2. 夸大保险标的价值

具体描述:普通家用车按豪车价值投保,出险后要求按高价理赔;或老旧设备按新机价值索赔。

如何避免:投保时按实际价值确定保额,不超额投保(超额部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)。


3. 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

具体描述:车辆/房产转让后未告知保险公司,出险后代原所有人理赔,被认定为“虚构标的归属”。

如何避免:标的转让后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,办理合同变更手续。

法律咨询保险标的
王勇律师
主任

王勇律师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

专注领域:刑事辩护、公司法律顾问、重大民商事诉讼

执业理念:以专业维护正义,以诚信服务客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