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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赔

辽宁人注意!财产保险这些刑事坑别踩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11日

### 一、核心要点 **定义**:指投保人、被保险人针对财产保险,故意虚构标的、制造损失事故等,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(属保险诈骗罪范畴)。 **法律依据**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 **量刑范围**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5-10年,情节特别严重的...

一、核心要点

定义:指投保人、被保险人针对财产保险,故意虚构标的、制造损失事故等,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(属保险诈骗罪范畴)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98条

量刑范围:5年以下有期徒刑/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5-10年,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,可并处没收财产。



二、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坑

1. 故意制造财产损失骗保

具体:故意烧毁闲置房屋、碰撞车辆制造“意外”,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
避免:如实申报事故原因,不虚构、故意破坏自身财产,配合调查。


2. 虚构/夸大保险标的

具体:为不存在的古董投保,或虚报车辆、房屋价值(如10万车辆报20万)。

避免:投保时提供真实权属、价值证明,不隐瞒关键信息。


3. 夸大事故损失程度

具体:车辆剐蹭后伪造维修单据(虚报5万实际1万),或扩大房屋损坏范围。

避免:配合定损,不伪造证据,按实际损失索赔。

法律咨询财产保险
王勇律师
主任

王勇律师

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

专注领域:刑事辩护、公司法律顾问、重大民商事诉讼

执业理念:以专业维护正义,以诚信服务客户